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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富合赢A2103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汇富合赢A21030

中国理财网产品登记编码

C1141021000041(投资者可根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销售地区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

产品类型

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募集方式

公募

认购日期

2021年04月15日-2021年04月21日

理财期限

180

预计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

2021年04月22日

名义到期日

2021年10月19日

实际到期日

2021年10月20日

行内标识码/产品代号

HFHYA21030

投资起点金额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1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千份的整数倍。

业绩比较基准

3.60%/年,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如皋农村商业银行的任何收益承诺。

固定管理费

1%/

浮动管理费

产品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后年化收益率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超过部分的全部由管理人收取。

产品净值

每份产品初始单位净值为1,产品成立后本行将按规定在官网(http://www.rgrcb.com/)披露产品净值,并于到期公告披露产品最终净值。

托管费

0.02%/

估值外包费

0.01%/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投资运行天数/365

发行规模上限

10000万份

理财币种

人民币

发行对象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较低及以上、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不特定社会公众及合格投资者

收益支付方式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我国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回购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和同业借款)、信托计划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80%。

风险事件说明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理财资产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资产管理人/理财产品发行人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终止条款

在发生借款人提前还款或投资项目异常等情况下银行可提前终止,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第三条所列情形除外。

税务处理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特别说明:业绩比较基准仅代表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二条  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七)实际到期日:是指银行兑付本金及收益的日期。

(八)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名义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第三条  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第四条  理财收益说明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3)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立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借助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预期获得的投资报酬扣除该产品的托管费率(0.02%/年)、固定管理费(1%/年)、估值外包费(0.01%/年)、相关税费后测算出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超出部分由产品管理人收取。

(4)产品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自愿承担各种风险,在已充分了解协议和相关文件内容后,根据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

2、客户收益的计算

(1)客户收益计算方式:客户收益=理财份额×(到期产品单位净值-1)。

 假设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5万份,1年后确认日(T日)前1日(T-1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1.05元,则客户收益=50000×(1.05-1)=250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2)若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期满,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为0,即投资人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3、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第五条  估值方法

本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理财产品总净值为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价值总额减去负债价值总额及相关费用后的价值。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总存续份额

第六条  收益率历史参考

本理财产品采用202012月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投资范围

模拟年化收益率

测算依据

国债

2.5123%

参考银行间市场1年期国债收益率

金融债

2.8326%

参考银行间市场1年期国开债收益率

企业债

3.9765

参考银行间5年期AAA级企业债收益率

4.6065%

参考银行间5年期AA级企业债收益率

中期票据

3.9765%

参考银行间5年期AAA级中期票据收益率

4.6065%

参考银行间5年期AA级中期票据收益率

短期融资券

3.1041%

参考银行间1年期AAA级短期融资券收益率

3.3941%

参考银行间1年期AA级短期融资券收益率

回购

3.2847%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回购利率

拆借

2.3740%

参考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SHIBOR利率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历史行情及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

第七条  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第八条  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个人客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借记卡或存折;

(3)填妥并签署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

(4)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

(5)其他银行需要的资料。

2、机构投资者

(1)法人营业执照、事业社团法人证明、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本行资金账号(活期存款账号);

(5)其他银行需要的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银行各营业网点、官方网站(www.rgrcb.com)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投资人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理财产品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第九条  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人权益须知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投资者可依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513-87616039、0513-87616180、0513-87616097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