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9日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就我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函证业务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我行客户的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针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集中受理函证事项为(1-14项及附表)。
二、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由总行指定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负责银行函证回函服务。
受理部门: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南路999号如皋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收件人:如皋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函证业务
联系电话:0513-87616026
邮编:226500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2.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我行回函格式为银行询证函原件确认并回函;2025年1月1日开始我行回函格式采用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格式规定的系统打印询证函的回函(即银行自有格式)(格式二),受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不退回。
因函证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打印询证函的回函(即银行自有格式),本行回函格式为银行询证函原件确认并回函。
验资类询证函回函格式为银行询证函原件确认并回函。
四、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需要资料
1.跟函办理资料: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介绍信、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
2.邮寄办理资料:
(1)银行询证函原件。
(2)询证函印章加盖要求:银行询证来函须加盖被审计对象的银行预留印鉴章,页边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预留印鉴章或公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二)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格式一”、“格式二”《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
(三)银行询证函中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得以“无”字代替斜线或留空白格。
(四)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多页询证函被审计单位应骑缝盖章;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同时函证同一被审计单位的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签章。
(五)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可实施现场程序(跟函),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跟函人员提供经授权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完整填写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确保我行回函业务的及时性。
(七)函证“14.其他函证事项”信息时,需列明具体函证事项,若该项未明确视为无其余函证事项。
五、收费标准
如皋农商银行函证业务收取服务费用以官网公示《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业务价格明细表》执行。
六、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时加盖本行函证业务专用章电子章。
因特殊情况需银行询证函原件确认并回函加盖章为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
验资类询证函原件确认回函加盖章为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
七、办理时限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经办人。
八、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
监督电话:0513-87616030。
特此通告!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